粤财金〔2019〕59号
广州、珠海、韶关、梅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为支撑普惠金融发展,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上述资金列入2020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20年清算文件下达后据实清算。
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是: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增长率≥6%,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5倍;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45%,农村地区新增银行结算账户数量增长率≥6%,申报定向费用补贴的金融机构满意度≥85%;试点城市绩效评价指标以《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撑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相关要求为准。请你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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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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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地区 |
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
1 |
广州市 |
1000 |
2 |
珠海市 |
1000 |
3 |
韶关市 |
200 |
4 |
梅州市 |
1000 |
5 |
江门市 |
1000 |
6 |
湛江市 |
1000 |
7 |
茂名市 |
200 |
8 |
肇庆市 |
200 |
9 |
清远市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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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