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企协[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把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客观规律,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审批等一些过时或者与其他法规重复的内容。据此,经我会研究决定,取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的评审。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取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评审的公告.pdf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9年12月6日